房屋装修因特殊原因延期,装修公司赔不赔

深圳装修队

房屋装修因特殊原因延期,装修公司赔不赔 第1张

贾永娇 作

房屋装修因特殊原因延期,装修公司赔不赔 第2张

[案例]

2022年6月,和田市个体经营户王某经熟人介绍,与和田市某装修公司负责人买某口头约定,对自己的第二套商铺进行精装,约定当年12月底交工。看房当天,王某向买某支付了1万元装修定金。装修两个月后,因疫情影响,买某不得不暂停装修。王某后来在对这两个月的工程验收时发现,买某完全背离当初定下的装修风格,索性不予支付余款,并将买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释法]

“装修房屋延期属于违约行为,处理方式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负责这起案件的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吴东冬表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确实是因疫情等特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该怎么处理?吴东冬表示,这种情形下,装修公司不构成违约,可免除相应责任,工期应当顺延。在双方均未违约的情况下,因疫情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双方对此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对此没有约定的,由于双方对损失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如果一方承担损失过重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由另一方分担部分损失。

吴东冬介绍,除了因特殊原因耽误装修进度,买某未按照约定的风格进行装修的行为也属于违约,导致王某经营计划一拖再拖。由于王某也没有按时支付装修款,也存在违约行为。鉴于双方均未签订装修协议,经调解,王某决定不追究买某延迟装修的责任,但要求买某恢复之前约定的装修风格,并在3个月内全面交付商铺。买某则表示,只要王某按照约定支付第二笔5万元装修款,一定按时按量完成装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即便是亲朋好友帮忙装修房屋,也要签订相关协议,并且要尽可能完善所有的详细条款。”吴东冬表示,房屋装修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些不确定的意外,有了合同约定,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双方的利益,避免小纠纷形成大矛盾。(记者杨舒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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